裴臻清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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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国际贸易涉外法律涉外仲裁法律顾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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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仲裁案件中的文书介绍

发布者:裴臻清 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7日|分类:私人律师 |291人看过

处理国际仲裁案件的基础工作之一是撰写呈交仲裁庭的各类文书。与普通的境内仲裁/境内诉讼案件不同的是,国际仲裁案件的文书撰写工作往往复杂、艰巨,对律师的要求非常高,只有专业从事国际仲裁的律师才可以胜任该等工作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境外仲裁案件中,一般双方当事人要交换两轮文书,即:

1)首先,由申请人首先撰写并提交仲裁索赔书Statement of Claim);

2)被申请人审阅Statement of Claim的内容后,撰写并提交仲裁答辩书Statement of Defence),对Statement of Claim的内容进行反驳;

3)申请人再根据Statement of Defence的内容,撰写并提交仲裁回复书Statement of Reply);

4)最后,被申请人根据Statement of Reply的内容,撰写并提交仲裁反驳书Statement of Rejoinder)。

 

而如果被申请人要提起反请求,那么在相应的文书中还应包括反请求内容。例如“仲裁答辩书”就应当为“Statement of Defence and Statement of Counterclaim”。

 

从上文所述的非常绕口的文件名称就可以看出,国际仲裁案件中文书撰写绝非易事。在境内的诉讼/仲裁程序中,往往只需要提供一份简单的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即可启动程序。但境外仲裁中,每一份文书都应当内容完备、严谨,并在正文中交叉引用己方提供的证据Evidence)、证词Witness Statement)、专家报告Expert Report)等,将整个事件呈现在仲裁庭面前。只有提交内容完备、逻辑严谨、自圆其说的文书,己方所陈述的“故事”才有可能让仲裁庭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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