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强律师 时间:2023年03月21日 29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承包b村民委员会的办公楼项目!项目经过简易招标,a以510元/平方米的价格承建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了工程范围,但未进行变更手续的办理!工程完工后以固定价计算工程造价为41万余元,但是a投资成本以远超该价格!又因为变更内容已无法证明,所以a面临的损失巨大! 本律师接受本案后,从招投标程序,合同,图纸出发,研究发现该合同约定施工范围并不明确,由于承包人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在解释该合同时应当按照有利于弱势方的方式解释合同!随后我方提出造价鉴定请求,最后经鉴定单位鉴定,总造价总计74万余元,为当事人争取了超过原造价50%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