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的家事律师,我们近期代理了一起老年夫妻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婚姻存续多年却因日常矛盾走向破裂,最终在法院主持与律师介入下,以调解方式和平解除婚姻关系,被告方顺利取得财产分割款,实现案结事了。
一、案件描述
原告杨某(男,年近七旬)与被告李某系夫妻关系,婚后因性格差异、家庭琐事长期积累矛盾,夫妻感情逐步破裂。2026年4月30日,杨某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出四项诉讼请求:一是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二是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三是依法分割夫妻共同债务;四是由李某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 李某收到法院应诉材料后,委托我们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本案诉讼程序,维护其在离婚纠纷中的合法财产权益与程序权利。
二、办案结果
本案由西夏区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协议内容如下:1. 原告杨某提出离婚,被告李某同意离婚,双方婚姻关系依法解除; 2. 位于银川市某小区的案涉房屋由杨某使用(小产权房),李某搬离该房屋;3. 杨某向李某支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款8万元,该款项已当场履行完毕; 4.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杨某负担。 上述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法院出具调解书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最终以调解方式办结,双方均对结果表示认可,无后续争议。
三、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我们结合老年离婚案件人身属性强、矛盾易激化的特点,制定了“稳情绪、明诉求、促调解、保履行”的办案思路,全程推进案件处理:(一)全面接谈,梳理核心争议。我们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李某进行深度沟通,全面了解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生活情况、共同财产范围、债务情况以及当事人的真实诉求。针对当事人对离婚后生活保障的顾虑,逐一进行法律分析与风险告知,帮助当事人厘清法律边界,理性设定维权预期,避免提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诉求。(二)情绪疏导,引导理性维权。老年离婚纠纷往往伴随多年的情感积怨,当事人易陷入情绪化对抗,既不利于案件推进,也影响自身身心健康。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同步开展法律疏导与情绪安抚,引导当事人从晚年生活安定的角度出发,客观看待婚姻关系的终结,将核心诉求聚焦于财产权益的保障,避免因情绪对立无端增加诉讼成本、扩大矛盾。(三)多方磋商,促成调解共识。考虑到长期诉讼会增加当事人诉累、激化家庭矛盾,且判决结果未必完全匹配双方的实际生活需求,我们将调解作为优先办案方向,主动与承办法官、对方当事人沟通调解方案。围绕房屋使用安排、财产分割款金额、款项支付时间、搬离期限等核心条款,结合法律规定与双方实际情况反复磋商,在平衡双方利益的基础上,最终促成全案调解共识。(四)跟进履行,确保权益落地。调解协议达成不等于案件办结,保障当事人实际拿到款项、顺利完成交接才是维权的最终落脚点。我们全程跟进协议履行环节,确认8万元财产分割款按期足额支付至当事人账户,同时协助当事人妥善处理房屋物品搬离等交接事宜,确保调解协议全部内容落地履行,从根源上杜绝后续产生履行纠纷。
四、律师观点
结合本案办理经验,针对老年离婚纠纷中的共性法律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法律观点:
(一)调解是老年离婚案件的优质解纷路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老年离婚纠纷而言,调解程序相较于判决更具柔性与灵活性,既可以避免双方在法庭上进一步激化矛盾、损害晚年体面,也可以根据双方实际生活需求灵活设定财产安排与履行方式,更契合老年群体安度晚年的现实需求。
(二)离婚财产分割以自愿协商为优先,公平原则为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本案中,双方就房屋使用、货币补偿达成的调解方案,系双方对自身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法院依法予以确认。这也体现了离婚财产分割中“意思自治优先,法律原则兜底”的裁判逻辑。
(三)即时履行是降低调解后续风险的关键
司法实践中,调解协议达成后一方怠于履行的情况时有发生,尤其财产给付类条款,若未约定明确且可控的履行方式,极易引发后续执行纠纷。本案在调解协商阶段即明确约定款项支付与房屋搬离的同期履行节点,并促成款项当场履行,从根源上打消了当事人对“先搬离后拿不到钱”的顾虑,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四)老年群体应理性看待婚姻自由,依法维护权益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制度的核心原则,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该权利不因年龄增长而受限。当婚姻关系确已破裂、无修复可能时,老年群体应理性面对,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婚姻与财产问题;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既能准确厘清法律关系、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也能避免因自行协商不当引发新的矛盾。--- 婚姻家事纠纷从来都不只是法律问题,更牵扯着情感与生活。作为家事律师,我们既要守住法律的专业底线,也要兼顾当事人的现实需求,在法理与情理之间找到最优解,让每一位当事人都能在纠纷结束后,平稳开启新的生活。
张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