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正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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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优化部门直接辞退员工二审大获全胜!珠海冯正月律师帮当事人拿回 15 万余元违法解除赔偿金

发布者:冯正月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14日 74人看过 举报

2026-07-14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企业架构调整单方解约,当事人一审胜诉后遭遇企业上诉

1.1 案件基础背景

当事人在本地知名科技企业任职多年,岗位为渠道专员,薪资待遇稳定。企业调整发展战略,砍掉传统业务板块,撤销当事人所在完整业务部门、取消对应岗位。企业仅向当事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文书中仅写明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 “客观情况重大变化” 解除劳动关系,全程未与当事人协商调岗、变更劳动合同,直接单方终止用工关系。

当事人与企业协商补偿无果后,先后提起劳动仲裁、一审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企业单方解除行为违法,核算当事人离职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时,将企业当年年终奖计入工资基数,结合当事人工作年限,判决企业支付155533.24 元违法解除赔偿金差额;同时驳回当事人主张的未休带薪年假工资诉求。

1.2 企业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维权风险陡增

一审判决下达后,企业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从三大角度试图推翻一审赔偿判项:

1.主张本次裁员属于大规模经济性裁员,已向劳动部门报备,解除行为合法,无需支付双倍赔偿金;

2.辩称离职后发放的年终奖属于额外补偿,并非劳动报酬,不应计入平均工资计算基数;

3.提出当事人工作年限超过 12 年,经济补偿年限应当封顶 12 个月,一审计算赔偿金年限违规。

多重上诉理由叠加,当事人面临十余万元赔偿被改判削减甚至全部撤销的巨大风险。当事人多方对比本地劳动法律师,最终委托珠海冯正月律师全程代理二审应诉工作,全力守住一审胜诉成果。

二、办案经过:珠海冯正月律师逐条拆解上诉漏洞,搭建完整应诉抗辩体系

接受当事人二审委托后,珠海冯正月律师深耕珠海劳动争议案件多年,熟悉珠海中院劳动纠纷裁判尺度,第一时间调取仲裁卷宗、一审庭审笔录、全部证据材料,梳理三大上诉争议焦点,分步骤制定二审应诉策略。

2.1 锁定企业解除行为核心违法点,驳斥 “合法裁员” 主张

珠海冯正月律师第一时间抓住本案核心裁判规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仅以书面解除通知书载明的理由为准,企业事后在庭审、上诉状中补充的经济性裁员、经营亏损等理由,法院不予采信。 同时律师核查全案证据确认,即便企业主张 “客观情况重大变化” 解除,法律强制要求企业先行与员工协商调岗,协商不成才可依法解除。本案企业自始至终没有任何和当事人沟通调岗、变更劳动合同的记录,直接下发解除通知,程序严重违法。企业提交的审计报告、裁员报备材料,只能证明企业经营状况,无法弥补解除程序的法定缺陷。庭审中,珠海冯正月律师围绕该核心观点展开完整辩论,直接击穿企业第一条上诉理由。

2.2 固定年终奖证据,证明奖金应当计入工资核算基数

针对企业 “年终奖为离职补偿,不计入平均工资” 的抗辩,珠海冯正月律师梳理两份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第一,企业出具的解除通知书书面承诺,当年年终奖会统一发放; 第二,银行转账记录清晰备注款项为 2023 年度年终奖,企业无任何证据证明该笔款项是额外离职补偿。 结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奖金属于货币性劳动报酬,无论发放时间是否在离职后,均应纳入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计算基数。律师当庭提交完整转账凭证、解除通知原件,推翻企业关于工资标准的全部异议。

2.3 厘清 12 年封顶法律适用边界,纠正企业法律理解误区

企业错误主张所有员工补偿年限最高 12 年,珠海冯正月律师当庭清晰区分法条适用前提:经济补偿 12 年封顶仅针对员工月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三倍的情形。本案当事人月收入未达到三倍标准,不受 12 年年限限制,一审按照实际工作年限双倍计算赔偿金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企业对法条断章取义的观点不成立。

2.4 统筹庭审逻辑,主次分明保障当事人核心权益

庭审全程,珠海冯正月律师区分争议主次,优先围绕 “企业违法解除、赔偿金应当全额支持” 展开核心抗辩,同步针对工资基数、赔偿年限两大次要争议点逐一举证说理,完整还原案件用工事实,逻辑清晰、证据扎实,充分向二审法官呈现企业全部上诉理由均无事实与法律支撑。

三、案件结果:二审终审驳回企业全部上诉,当事人全额保住 15 万余元赔偿金

经珠海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法院完全采纳珠海冯正月律师全部代理答辩意见,作出终审判决:

1.认定企业未履行协商调岗法定前置程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维持一审 155533.24 元赔偿金差额判决;

2.确认转账款项为年度年终奖,应当计入离职前平均工资,驳回企业对工资核算标准的异议;

3.当事人薪资未超过当地社平工资三倍,不适用 12 年年限封顶规则,一审赔偿金年限计算合法;

4.驳回企业全部上诉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企业自行承担。

当事人十余万元赔偿款项全部保留,维权目标圆满实现。当事人对珠海冯正月律师专业细致的证据梳理、精准的法律解读、沉稳的庭审表现高度认可,十分满意案件最终处理结果。

四、律师观点

作为本案二审代理律师,珠海冯正月律师结合本次企业架构优化裁员劳动纠纷,结合珠海本地司法实践,总结四大实用维权观点,为广大职场劳动者提供参考:

观点一:解除通知书是维权核心凭证,企业事后补充理由不具备法律效力

很多企业口头宣称经营困难、大规模裁员,但书面解除通知只简单标注 “组织结构优化、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进入诉讼后企业再拿出裁员报备、亏损报表试图洗白解除行为,司法实践统一标准:解除合法性只看解除通知上记载的理由,口头、事后补充的事实不能作为裁判依据。劳动者被辞退务必妥善保存解除通知书原件,切勿随意签署自愿离职、放弃补偿类文件。

观点二: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解除有强制前置流程,缺协商调岗即违法辞退

即便企业存在部门撤销、业务关停、战略转型等客观变动,也不能直接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明确规定,必须先与员工协商变更岗位、调整劳动合同;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企业才能支付代通知金或者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现实中绝大多数企业跳过协商环节直接解约,这是劳动者主张双倍赔偿金最稳定、最关键的胜诉突破口,也是本案我方胜诉核心逻辑。

观点三: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离职后发放也应计入赔偿金工资基数

不少企业为降低赔偿成本,主张员工离职后发放的年终奖属于额外福利、离职补偿,不计入平均工资。法律明确规定,奖金、津贴、补贴均属于计算经济补偿、赔偿金的应得工资范围。劳动者在职期间保存好工资流水、奖金发放通知、解除协议中关于年终奖的书面约定,可有效反驳企业压低工资基数的抗辩。

观点四:经济补偿 12 年封顶有适用条件,切勿被企业错误法条误导

很多用人单位会刻意曲解法律,告知所有员工补偿年限最多 12 个月。实际法条规定,仅员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市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补偿年限才最高限制 12 年;普通薪资标准员工,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计算补偿、赔偿金,不受 12 年约束。遇到企业以该理由压低赔偿,建议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厘清法律边界。

观点五:企业一审败诉大概率上诉,劳动纠纷二审委托专业律师至关重要

企业为减少赔偿支出,一审败诉后通常会从解除理由、工资标准、工作年限、法律适用多个角度提起上诉,层层设置抗辩障碍。劳动者自行应诉容易出现证据遗漏、法条理解错误、抓不住案件核心争议点等问题,极有可能导致大额赔偿被改判削减。珠海冯正月律师长期专注珠海劳动仲裁、一二审诉讼,熟悉本地法院裁判思路,能够精准识别企业用工违法漏洞,完整梳理证据链条,全方位守住劳动者应得经济权益,高效化解劳资纠纷。


2015 年 6 月毕业于新疆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自毕业起深耕法律服务行业,全程任职专职独立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律实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珠海
  • 执业单位:广东常成(金湾)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420211153158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广东常成(金湾)律师事务所
14404202111531581 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