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性的劳动权益保护现状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给予了特殊保护,但未明确将辅助生殖治疗期间纳入保护范围。实践中,辅助生殖治疗期间的女性往往需要频繁请假进行医疗检查、手术等,这给用人单位带来一定的人力资源管理压力。部分用人单位采取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规避责任,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典型案例
王某赴境外进行胚胎移植,向公司请假未获批准,公司以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审理认为,公司拒绝休假超过了必要的管理限度,王某进行辅助生殖治疗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必要的工作便利和时间保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判决解除劳动关系违法。
三、遇到此种情况如何处理
(一)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责令其改正。
(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恢复劳动关系,以及支付病假期间应得的工资等。在劳动仲裁中,员工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病假申请记录、医疗证明、公司拒绝批准的通知、辞退通知等,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笔者认为
首先,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员工利用辅助生殖技术助孕,本质上是为生育做准备,属于与生育相关的合理医疗行为,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其次,关于病假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当员工提供了真实有效的医疗证明,申请病假是合理合法的。公司在没有充分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拒绝病假申请,本身就违反了劳动法律中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的规定。再者,公司以旷工为由辞退员工,难免有性别歧视的嫌疑。员工未能到岗是因为公司不批准合理病假,并非无故旷工。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薛清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