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剪影
2023 年 11 月,某门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某大型建设集团(以下简称“被告”)签订分包合同,承接某产业园防火窗、金属门窗工程。原告包工包料按期完工,被告却以“资金未到位”为由拖欠尾款 22 万余元,质保金亦被扣留。多次催要无果后,原告于 2024 年 9 月诉至济宁高新区法院,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
二、裁判结果(调解书核心条款)
欠款总额:双方确认被告尚欠工程款 19.5 万元、投标保证金 0.5 万元,合计 20 万元。
阶梯付款:
??① 2024-11-15 前支付 10 万元;
??② 2025-02-28 前支付 7.75 万元;
??③ 2026-10-31 前支付质保金 2.25 万元。违约兜底:任一期逾期,原告即可就剩余全款申请强制执行,并按 LPR 计收逾期利息。
解封安排:被告支付首笔 10 万元后,原告 3 日内提交账户解封申请。
成本分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自愿承担,实现“以费用换时间、换全额”。
三、案件关键点解析
财产保全“先手”
??立案同时即冻结被告银行账户 25 万元,迫使对方在“账户受限”压力下主动坐到调解桌。优先权“弃”与“得”
??原告诉请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考虑优先权程序复杂、评估拍卖周期长,且被告系大型国企,资信尚可,律师建议“以优先权换现金流”。原告放弃优先权主张,换取被告一次性确认债务并同意阶梯付款,实现“落袋为安”。违约条款“加码”
??调解书将“任一期逾期即执行全款+利息”写进条款,相当于给被告戴上“紧箍”,极大降低未来执行不能风险。质保金“提前锁定”
??通常质保金需待质保期满后退还。本案通过调解将 2.25 万元质保金也纳入 2026 年 10 月前一次性支付,提前锁定回款节点,避免二次诉讼。
四、律师点评(付XX律师)
“建设工程纠纷,胜诉容易回款难。本案我们把‘调解’当成‘执行前置’来做:
先保全再谈判,用冻结账户替代漫长审理;
把‘放弃优先权’变成谈判筹码,换得对方确认债务、阶梯付款;
用‘一期违约即执行全款’条款,把调解协议直接升级为‘天然执行证书’。
结果:从立案到首笔 10 万元到账仅 75 天,客户零执行风险拿回全款,堪称‘调解即回款’的典范。”
五、典型意义
对供应商:面对资信尚可但现金流紧张的总包单位,果断采取保全+调解策略,比坚持判决+优先权更节省时间和成本。
对建工律师:调解书同样可以植入“加速到期+一次性执行”条款,提前锁定违约成本,最大限度保障债权实现。
付洪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