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洪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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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XX律师代理买卖合同纠纷案成功案例:缺席审判中的全胜与十年债权的司法确认

发布者:付洪强律师 时间:2026年01月28日 1782人看过 举报

2026-01-28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介绍

【基本案情】

某门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系专业从事铝合金门窗五金配件生产与销售的企业。自2013年起,与某建筑建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建立长期稳定的买卖合同关系,持续向被告供应铝合金门窗用五金配件。

双方合作近十年间,原告始终按约履行供货义务,被告则采取滚动付款方式支付货款。但随着时间推移,被告开始陆续拖欠部分货款。经原告多次催促,双方于2022年8月5日进行全面对账核算,形成书面《对账单》,确认被告累计欠付原告货款共计99,935.61元,并由被告财务人员签字确认。

然而,对账后被告仍未履行付款义务,虽经原告持续催要,被告以种种理由推诿。鉴于被告长期拖欠货款且缺乏还款诚意,严重影响原告企业资金周转,原告委托山东XX强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及逾期利息。

【诉讼过程】

本案于2023年6月6日立案。立案后,法院依法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付XX律师在庭审中提交了双方十年业务往来的供货凭证、2022年8月5日签署的《对账单》等关键证据,完整证明了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履行情况及欠款金额的真实性。因被告缺席,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二、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 货款本金支付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99,935.61元

2. 逾期利息支付
被告需支付逾期利息(以99,935.61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3. 诉讼费用承担
案件受理费1,14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4. 上诉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判决书于2023年6月26日出具并生效。因被告缺席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案件分析

【法律关系梳理】

本案系典型的长期买卖合同纠纷,双方虽未签订书面框架合同,但通过近十年的实际交易行为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2022年8月5日的《对账单》加盖有被告公司财务专用章并由其财务人员签字,构成对债务金额的明确确认,具备完整的债权凭证效力。

【缺席审判的法律后果】

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视为放弃举证、质证及抗辩权利。在此情况下,法院可依据原告提交的证据直接认定事实并作出判决。本案中,因原告证据确实充分,法院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证据链条的完整性】

付XX律师在庭审中构建了三层证据体系:

  1. 基础关系证据:历年供货单据、物流凭证,证明买卖合同关系真实存在且持续履行;

  2. 债权确认证据:2022年8月5日《对账单》,明确载明欠款金额99,935.61元,有被告财务章及经办人签字;

  3. 催告证据:起诉前多次催款的微信记录、通话录音,证明原告持续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未经过。

【利息起算点的合理确定】

法院判决利息自2023年6月5日(起诉之日)起算,而非从对账日(2022年8月5日)起算。这是因为原告在起诉状中明确主张"自起诉之日计算利息",属于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如主张从对账日起算,可获得更长的利息补偿期间,但原告选择以起诉日为起算点,简化了利息计算争议,有利于快速获得判决支持。


四、律师点评

【付XX律师专业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陈年旧账"清理成功案例,也是缺席审判中如何实现债权全额的范例。近十年的业务往来,九十九万余元的欠款,被告的消极应诉,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本案的特殊性。

1. 长期合作中的定期对账机制
本案中,2022年8月5日的《对账单》是胜诉的核心证据。对于存在长期滚动交易的客户,建议企业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对账,要求对方盖X确认。对账单不仅要写明欠款金额,最好还要载明"截止某年某月某日,贵司尚欠我司货款XX元"的表述,并请对方注明"数据核对无误"及确认日期。这一纸对账单,在未来诉讼中就是无可争议的"铁证"。

2. 被告缺席不等于自动胜诉
很多当事人认为"对方不到庭,法院就会判我赢",这是误区。缺席审判中,法院依然会严格审查原告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如果证据存在瑕疵(如对账单无公章、金额计算错误、无法证明货物已交付),法院仍可能驳回或部分支持诉讼请求。本案中,正是因为付XX律师准备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法院才能放心地全额支持。

3. 缺席判决的执行优势
被告缺席且不上诉,意味着判决生效快,可尽早进入执行程序。但需注意,缺席判决后被告可能在执行阶段提出异议,因此判决书中的事实认定部分必须清晰准确。建议债权人在诉讼阶段就完善证据,避免在执行阶段因"事实不清"被被执行人抓住把柄。

4. 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建议

  • 年度对账制度化:每年春节前后、财年结束前,务必与所有客户进行书面往来对账;

  • 财务章与公章并重:对账单尽量要求加盖财务章或公章,仅有经办人签字存在一定效力风险;

  • 保全意识不可缺:对于金额较大或信誉不佳的客户,起诉时应立即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判决后无财产可供执行。

5. 利息主张的策略选择
本案中利息自起诉日起算,如果对账时双方未约定付款期限,债权人可以主张从对账次日起算利息,这样可以多获得近一年的利息补偿(约4000余元)。建议企业在签订对账单时,明确约定付款期限,逾期则按LPR 1.5倍或四倍计息,为未来维权预留更充分的空间。


【结语】

本案通过完整的证据准备和专业的庭审应对,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依然获得了法院的全额支持,成功将一笔拖欠近十年的近十万元货款转化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生效判决。付XX律师在本案中展现的"证据为王、程序严谨"的办案理念,为企业清理陈年应收账款提供了有力支持,充分体现了司法对诚实信用原则的维护和对守约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于长期合作的商业伙伴,定期对账、及时确权、适时诉讼,是防范"陈年旧账"风险的三大法宝。


付洪强律师,男,中共党员,法学本科学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付洪强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宁
  • 执业单位: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820********3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公司法、民间借贷、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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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820********34 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公司法、民间借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