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介绍
2021年9月,A先生驾驶小型客车与骑行电动自行车的B女士发生第一次碰撞,交警部门认定A先生负全责。B女士当时被诊断为“右肩软组织损伤”,双方经调解结案,A先生及其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3.6万元并约定“今后互不追究”。
2022年4月,B女士突感右肩疼痛加剧,经MRI检查确诊为“右肩袖撕裂”,行关节镜修补术,医疗费6.8万元,并被评定为十级伤残。B女士遂以“新伤情系第一次事故所致”为由,再次起诉A先生及保险公司,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19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B女士未能举证证明肩袖撕裂与第一次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判决驳回全部诉请。B女士不服提起上诉,并委托付洪强律师团队代理二审。
二、二审判决结果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代理律师的完整证据链,认定:
肩袖撕裂与第一次交通事故存在高度盖然性因果关系;
原“一次性了结”条款显失公平,对伤残后果不产生约束力;
撤销一审判决,判令A先生及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再赔偿B女士15.3万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二审受理费由保险公司承担。
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已生效并履行完毕。
三、案件分析
因果关系难题
? 被告观点:事故仅造成软组织损伤,肩袖撕裂属“陈旧退变”,与事故无关。
? 代理策略:
– 调阅首诊病历、复查影像,发现首诊已记录“右肩外展受限”;
– 聘请法医临床学专家出具《法医学补充鉴定》,证明外伤可在数周后演变为肩袖撕裂;
– 检索并提交三份权威期刊文献,佐证“隐匿性肩袖损伤”临床规律。一次性赔付条款的效力
– 以《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及第506条“免责条款无效”为依据,主张原协议对重大伤残后果不产生约束力;
– 重点论证B女士在签订协议时无法预见伤残风险,继续履行显失公平。赔偿范围锁定
– 对医疗费、护理费、误工期逐项质证,剔除与伤情无关费用;
– 残疾赔偿金按“十级伤残、城镇标准”计算,精神抚慰金主张1万元获全额支持。
四、律师点评(付洪强)
“二次碰撞”案件的核心永远是因果关系。本案突破口在于把“时间差”转化为“病理演变”证据,用专业鉴定+文献补强,成功逆转一审对因果关系的否定。
一次性赔偿协议并非“免死金牌”。只要出现重大且不可预见的新伤情,仍可通过情势变更原则打开救济通道,但需举证协议签订时的“不可预见性”。
二审逆转的关键在于“可视化”:
– 时间轴:事故—初诊—症状反复—确诊手术;
– 影像对比:首诊X片未见撕裂→MRI明确撕裂;
– 专家出庭:用通俗语言解释“隐匿性损伤”机制,让法官“看得见”因果链条。对受害人的启示:
– 首次受伤后若症状持续或加重,应及时复查并保存全部影像资料;
– 调解协议应明确“伤情稳定后不再追究”,避免使用绝对化措辞,为后续索赔留余地。
本案从一审全部驳回,到二审全额支持,仅用时三个月即完成逆转,再次印证了“专业、细节、证据可视化”在侵权案件中的决定性作用。
付洪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