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介绍
2023 年 7 月 10 日傍晚,某县城区奎文路口发生一起小型轿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致使电动车驾驶员 A 先生(时年 70 岁)及后座妻子 B 女士(时年 70 岁)双双受伤,两车损坏。交警大队认定机动车驾驶员 C 负事故全部责任,两位老人无责。
事故发生后,两位老人被送往当地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13 天,诊断结果均为多处骨折、肋骨骨折达十根以上,且均构成两处十级伤残。
因 C 所驾车辆在济宁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 200 万元商业三者险,两位老人遂委托付洪强律师向曲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及 C 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 24 万余元。
二、判决结果(一审已生效)
2024 年 4 月 23 日,某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 A、B 两位老人各项损失共计 189,657.38 元(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车辆损失费等)。
两位老人返还驾驶员 C 先期垫付的医疗费 3,198.68 元。
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目前,全部赔偿款已到账。
三、案件难点与代理思路
双老人十级伤残等级认定
? 难点:保险公司对“肋骨骨折根数”“骨盆畸形愈合”是否构成十级伤残提出异议。
? 对策:付律师提前指导当事人进行 CT 三维重建、骨盆测量等补充检查,并申请济宁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最终锁定两处十级伤残,伤残系数 12%。高龄误工费能否支持
? 难点:两位老人均已超法定退休年龄,若无收入证据,误工费难获支持。
? 对策:付律师在诉前调查发现二人仍在农村从事果园承包经营,遂指导补充村委证明、土地承包合同、近三年销售流水等证据。庭审中保险公司仍不认可,法院最终采纳律师意见:虽不支持误工费,但通过提高护理费标准(100 元/天)、全额支持营养费等方式予以利益平衡。精神抚慰金与财产损失
? 难点:保险公司只愿按每级 1,000 元赔付精神抚慰金,电动车损失以“无维修发票”拒赔。
? 对策:付律师提交现场照片、购车收据、折旧说明,结合老人多处骨折、住院 13 天的痛苦事实,据理力争,法院最终酌定精神抚慰金各 1,500 元,车辆损失 1,000 元。
四、律师点评
“早鉴定、早保全”是老年伤者索赔的关键。事故发生后 2 个月内即启动伤残鉴定,避免因骨痂形成导致伤残等级降低。
高龄群体虽难以主张误工费,但可通过护理依赖、营养支持、精神损害等角度充分争取替代性赔偿。
调解并非一味退让。本案在诉前调阶段,保险公司给出 14 万元打包方案,付律师坚持“交强险不划分责任、商业险全责 100%”的底线,最终以 18.9 万元调解未果后,果断转立案,最终判决结果高于最初调解方案 5 万余元。
及时返还垫付款体现诚信,既减少执行摩擦,也为当事人赢得良好口碑。
两位老人及家属对判决结果十分满意,特向付洪强律师团队赠送锦旗:
“专业敬业 为民解忧 维护正义 情系当事人”。
付洪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