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洪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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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洪强律师成功案例——“门窗工程款追偿案”纪实

发布者:付洪强律师 时间:2025年08月05日 7291人看过 举报

2025-08-05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2021年初,某门窗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承接了某地产集团旗下项目(以下简称“B公司”)的门窗、栏杆、百叶窗安装工程。合同约定工程验收合格后,B公司需支付97%工程款,剩余3%作为质保金,同时退还17万元履约保证金。然而,工程完工后,B公司以“未竣工验收”为由长期拖延付款,累计欠款达120余万元,导致A公司资金链濒临断裂。

判决结果

  1. B公司限期支付工程款109万元及履约保证金17万元,并自2022年12月26日起按LPR利率计息;

  2. **地产集团总公司(C公司)**因“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A公司对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 诉讼费用1.3万元由B、C公司共同承担。

案件分析

本案难点在于:

  1. 欠款金额争议:B公司主张欠款仅103万元,但未能举证反驳A公司提交的付款凭证;

  2. 总公司责任:C公司作为B公司唯一股东,未提供年度审计报告,触发《公司法》第63条“财产混同”条款;

  3. 优先受偿权:门窗工程是否属于“建设工程”范畴存在争议,最终法院认定其属于可优先受偿的附属工程。

律师点评

代理律师付洪强指出:

  • 证据闭环是关键:通过合同、结算单、付款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锁定欠款金额;

  • 突破连带责任:针对地产集团常见“壳公司”逃避债务现象,深挖股东财产独立性漏洞,成功追加总公司为连带责任人;

  • 优先权策略:援引《建工司法解释(一)》第35条,将门窗工程纳入优先受偿范围,为后续执行增加保障。

“本案警示发包方:拖延验收不能成为拒付工程款的理由,而总公司对项目公司的合规管理缺失,可能带来‘连坐’风险。”


付洪强律师,男,中共党员,法学本科学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付洪强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宁
  • 执业单位: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820********3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公司法、民间借贷、工程建筑
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
1370820********34 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公司法、民间借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