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介绍
2021 年 2 月起,某建筑项目因施工需要,陆续向某商贸公司采购网格布、抹灰石膏、挤塑板等建材。商贸公司按约供货并出具送货单及对账单,累计货款 48.8 万余元。项目完工后,采购方以“内部合伙人未结算”为由长期拖欠尾款。商贸公司多次催收无果,于 2023 年 11 月以樊X等五名自然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全部货款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二、调解结果
1. 被告樊X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货款 48.8 万元并赔偿保全费 0.3 万元,合计 49.1 万元;
2. 逾期未能足额支付的,樊X另行承担违约金 10 万元;
3. 原告自愿撤回对另外四名被告的起诉;
4. 案件受理费 4 311 元由樊X承担。
调解书经各方签收即生效,无需二审,履行期限明确,具有强制执行力。
三、案件分析
1. 被告主体复杂
五名被告均声称“只是介绍人”“未实际收货”,试图规避责任。律师通过调取工地收货单、微信对账记录及银行流水,锁定樊X为实际采购人,其余四名被告仅为项目介绍或见证角色,为后续“精准追责”奠定基础。
2. 证据链完整
送货单、月度对账单、增值税发票、微信聊天截图形成完整证据链,欠款金额 48.8 万元无争议;同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樊X银行账户 50 万元,迫使其主动到庭协商。
3. 调解策略
? 以“免除其他被告责任”换取樊X“一次性付款+违约金”条款,降低执行不确定性;
? 将利息请求转化为“逾期违约金 10 万元”,既减轻被告当下负担,又增加违约成本,督促按期履行。
四、律师点评
1. 诉前保全是关键
在欠款类案件中,第一时间冻结对方账户既防止财产转移,又为调解创造“筹码”。本案保全后第三周,被告即主动联系法院要求“坐下来谈”。
2. “一揽子调解”降低成本
如果坚持对所有被告追责,势必引发相互推诿、程序拖延。通过甄别实际债务人,将“五被告”浓缩为“一人”,既缩短审理周期,又避免后续执行环节的多人查找、财产分割难题。
3. 违约金设计有技巧
10 万元逾期违约金虽高,但符合《民法典》585 条“惩罚性违约金”精神;且与 LPR 利息相比,计算简单、震慑力强,有效督促债务人按期付款。
4. 客户体验
从立案到签收调解书仅 39 天,客户零上诉、零执行成本即可在约定期限内收回全部欠款。商贸公司负责人表示:“原以为要打一年半,没想到春节前就能落袋为安。”
本案充分体现了“以打促调、精准保全、灵活让步”的欠款追索思路,为中小企业快速回笼资金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范例。
付洪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