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6日,马某正式入职某广告公司从事网络维护工作,双方约定马某的月工资为6000元,每月工资于次月20日前发放。2020年4月6日,马某因对2020年1月少发900元的工资产生异议,与公司发生争执。此后,马某擅自离岗5天。公司通过电话方式联系马某询问缺勤原因,马某告知要等公司给他补足工资后再回单位上班。那么,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员工可以此为由离岗吗?
法律分析
在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员工不可以此为由擅自离岗。马某应在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要求公司及时纠错,尽快补发少发的劳动报酬,或是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也可请求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少发的劳动报酬,但不能以此为由擅自离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