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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发布者:舒青云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08日 47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在挂靠情况下,如何认定合同的相对人? 在发包人明知挂靠的情况下,发包人与挂靠人之间形成事实上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有权请求发包人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承包人对合同无效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实际施工人未完成施工任务,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完成施工任务后,有权与发包人进行结算,并主张相应的建设工程价款。 发包人对挂靠的事实不知情,发包人与被挂靠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实际施工人无权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但实际施工人可以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向被挂靠人主张权利。

舒青云律师,自2017年投身法律服务以来,为众多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等提供常年及专项法律服务,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上海数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2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股权纠纷、兼并收购、刑事辩护、刑事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