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晓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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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或同居期间怀孕,因终止妊娠产生的费用,需要由谁承担?

发布者:于晓旭律师|时间:2022年11月01日|分类:债权债务 |954人看过


答:由双方承担,一方垫付费用后,可以要求另一方补偿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关于公平原则的规定。《民法典》第1186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一般情况下,即无论男女是否同意终止妊娠,只要终止妊娠,产生费用,均应双方负担产生的费用。这一方面是因为损失已经实际发生,该损失是因双方行为造成的,仅由一方负担有失公平;另一方面也是行为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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