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中有的会约定利息,有的没有约定利息,有的约定的利息很高,担心自己变成高利贷……法律上关于民间借贷的利息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民法典》680条【对禁止高利房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房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25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也称LPR)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法律保护的利率界限为4倍的LPR,超过4*LPR的法律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