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例如
①A向B借款1万元,约定2022年2月20还款,但是到了2022年2月20日还没有还款,那么2025年2月20日之后便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之后起诉,法院会依然立案,但是债务人可能会提出时效抗辩,如果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那么一般法院会判决驳回起诉,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过了三年就可以欠债不还,只是从法律上没有救济的途径,依然可以向债务人要去还钱。
②A在2022年2月20 向B借款1万元,但是没有约定何时还钱,那么便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随时都可以主张返款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