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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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发布者:李亮律师 时间:2024年08月28日 3658人看过 举报

2024-08-28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合同签订:2021823日,公司与公司签订了一份模具加工合同,约定由公司为公司设计制作DN15DN20DN253套不锈钢水表壳全套模具。

合同履行:合同约定模具加工完成后需提供模具设计图,并在原告具备生产条件时协助生产调试。

纠纷起因

模具交付:公司于2022年初向公司交付了模具。

调试与设计图问题:公司要求公司按合同约定到原告工厂调试模具并提供设计图,但公司未履行这些义务。

诉讼请求

公司向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解除双方合同关系。

退还已支付的货款173500元。

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20000元。

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

公司辩称合同已履行完毕,不应解除合同。他们认为合同款项为135000元,而非公司所称的173500元,并声称已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

法院审理

证据审查:法院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审查,包括微信聊天记录、限期整改通知、对账单、模具设计图纸等。

事实认定:法院认定公司未按合同要求交付设计图纸和协助生产调试,构成根本违约。

判决结果

合同解除: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模具加工合同》于2024424日解除。

货款返还: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公司货款141500元。

损失赔偿:公司关于实际损失20000元的请求因无证据支持被驳回。

后续行动

上诉:如果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至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亮律师,现为河北河北崇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科双学历,学士学位。李律师长期专注于民事、刑事和非诉案件,擅长公司法、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张家口
  • 执业单位:河北崇昊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0720********2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工程建筑
河北崇昊律师事务所
1130720********28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