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2021年10月2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某酒平台合同书》,约定原告在张家口地区代理销售被告生产的某光瓶贵族系列酒,并交付20000元市场保证金。合同期限为2021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19日。
案件起因:
合同期满后,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市场保证金20000元,但被告未退还。
原告诉求:
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市场保证金20000元。
依法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被告辩称:
原告在合同履行期间存在违约行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首批提货款500000元,也未完成全年订货量40000箱的任务。
被告已提前扶持给原告89543元市场费用,原告未退回,该费用超出保证金金额。
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被告合法权益。
审理过程:
法院于2024年2月1日立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双方提交证据并进行质证。
法院认定:
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被告已履行发货、综合扶持、市场费用核销等义务。
原告未完成合同约定的首付款及年销售考核任务,构成违约。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李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