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号:(2024)陕 01民终 **** 号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背景
原告林某与蒋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蒋某与郭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擅自通过微信、支付宝向郭某转账共计18 万余元。林某发现后诉至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财产,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林某不服提起上诉,委托陕西正纲律师事务所杨茜茜律师代理本案二审程序。
争议焦点
1. 蒋某向郭某的转账是否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无效赠与;
2. 扣除有证据证明的人身损害赔偿款后,剩余款项的性质如何认定;
3. 郭某是否应当返还涉案款项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律师办案思路与工作
杨茜茜律师制定了精准梳理资金流水、直击对方抗辩漏洞的核心代理策略:首先全面整理蒋某与郭某的全部转账记录,明确蒋某累计转账185866.4 元,郭某仅能举证证明其中45000 元系人身损害赔偿款;其次逐一驳斥郭某关于 “工资、报销款”的抗辩,指出其未提交任何劳动合同、报销
凭证等证据佐证;最后结合法律规定,论证蒋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郭某依法应当返还全部不当得利。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完全采纳杨茜茜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确认蒋某赠与郭某 80585.9 元的行为无效,判令郭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林某 80585.9 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郭某负担。
律师提?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无效,原配有权依法追回全部款项;维权时应注意收集完整的转账记录、婚外情证据;一审败诉后应及时上诉,通过二审程序纠正错误裁判;精神损害赔偿与赠与合同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需另行主张权利。
杨茜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