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号:(2025)陕 0117民初 ****号
审理法院: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案件背景
原告赵某与被告钱某 2017 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双方均系二婚。婚姻存续期间被告多次对原告实施家暴,曾出具保证书承诺不再施暴但未遵守,2024 年 8 月双方正式分居。后被告擅自开走原告名下奔驰轿车,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陕西正纲律师事务所杨茜茜律师代理本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婚生女由被告抚养,并判令被告返还车辆或支付折价款。
争议焦点
1. 双方是否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2. 婚生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方式;
3. 奔驰轿车及原告婚前按揭房产的权属分割;
4. 原告探视权的具体行使安排。
律师办案思路与工作
杨茜茜律师团队制定 “证据先行、调解优先”的核心策略:首先固定被告家暴的关键证据(保证书、报警记录),明确被告存在婚姻过错;其次结合婚生女已在被告戶籍地就学、形成稳定生活环境的事实,论证由被告抚养更有利于子女成长;针对车辆被擅自转移的情况,提出车辆归被告所有、原告配合过戶的折中方案,同时坚决维护原告婚前房产的个人财产权益;庭审中耐心疏导双方对立情绪,就抚养费支付周期、探视权行使时间、车辆过戶违约责任等细节逐一明确约定,彻底厘清双方权利义务。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赵某与钱某自愿离婚;婚生女由钱某抚养,赵某按约定分期支付抚养费至子女成年;赵某每年可探视子女四次;奔驰轿车归钱某所有,赵某配合办理过
戶;原告婚前按揭房产归赵某所有,剩余贷款由其自行偿还;各自名下财产、债务归各自所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 元,由原告负担。
律师提?
遭遇家暴应及时报警并留存保证书、伤情记录等证据;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转化为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离婚协议应明确约定财产过戶、抚养费支付的具体期限及违约责任,避免后续产生纠纷;调解可有效降低诉讼对抗,最大限度减少对未成年子女的情感伤害。
杨茜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