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号:(2022)陕 0124民初 **** 号
审理法院: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案件背景
原告陈某与被告赵某 2015 年通过网络相识恋爱,2016 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名婚生女。原告以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被告存在重男轻女思想及家暴倾向、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判令婚生女由原告抚养并享有对次女的探望权,委托陕西正纲律师事务所杨茜茜律师、杨毅彬实习律师代理本案。
争议焦点
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否证明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
律师办案思路与工作
杨茜茜律师团队全面梳理原告诉求及案件事实,首先向原告释明离婚诉讼的法定裁判标准及举证责任;指导原告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但原告未能提供家暴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分居证明等关键证据,亦无法清晰陈述双方矛盾的具体事由。庭审中,律师依法向法庭陈述原告的离婚意愿及子女抚养诉求,如实说明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矛盾情况;同时针对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形,就案件事实进行补充说明,最大限度维护原告的诉讼权利。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自由恋爱结婚且育有两女,具有较好的感情基础,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律师提?
离婚诉讼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核心标准,当事人需提供家暴报警记录、分居满两年的证明、出轨证据等关键材料予以佐证;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双方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婚姻存续期间应注意留存相关矛盾证据,避免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杨茜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