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案号为(2023)陕 0102民初 **** 号,由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审理。
案件背景与经过:建筑劳务分包纠纷中,发包方主体吸收合并后的债务承接、工程量争议及保证金拖欠,是此类案件的常见维权难点。2020 年,陕西某某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与原陕西某某集团有限公司补签加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承接西安冠城国际项目建安内外改造装修工程。原告按约施工后退场,双方确认已完成劳务费共计 901704.07 元,被告仅支付 319754.82 元,欠付581949.25 元,另有 2 万元投标保证金未退还。后原合同发包方被陕西某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并注销,存续公司未清偿案涉债务,双方就欠款金额、工程量范围产生分歧,原告诉至法院,委托陕西正纲律师事务所杨茜茜律师代理本案。
争议焦点:公司吸收合并后的债务承担主体认定,欠付劳务费金额与合同内外工程量界定,投标保证金是否应予退还,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
处理思路与律师工作:杨茜茜律师接手后全面梳理合同、结算凭证、付款流水及工商变更档案,先固定债务承接的法律依据,再以双方已签章的结算文件为核心证据,夯实欠款金额与保证金退还的事实基础。庭审中律师针对性回应被告的工程量异议,同时兼顾诉讼效率,采取 “证据确权+ 调解促履”的策略,在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动和解,明确分期付款节点与违约后
果,降低后续执行风险。
案件结果: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劳务费及投标保证金,原告开具对应发票后被告退还工程保修金;若被告未按期足额付款,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主张自2023 年 5 月 1 日起按同期 LPR 计算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半负担。
律师提?:建筑劳务合作中,应及时签署书面结算文件,妥善留存工程量确认单、付款凭证、保证金收据等核心证据;遇发包方主体合并、分立时,应及时向存续主体主张债权。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可精准梳理法律关系,通过诉讼与调解结合的方式高效实现债权,降低维权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