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A公司经授权获得某电视节目(简称涉案作品)独占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B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生产的硬件产品上传播涉案作品,涉嫌侵害A公司独占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本律师团队接受A公司委托后,从涉案作品的权属、被告侵权行为、作品独创性、知名度、传播价值、市场价值,收视率、奖项情况及B公司在本案中的侵权恶意、侵权时间、侵权规模、侵权情节等方面入手,花费大量时间收集整理证据,对本案进行了大量细致准备,最终赢得诉讼,为A公司争取了三十余万的赔偿。B公司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