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美籍华人P某的配偶Z某生前系A公司的高管,Z某在因公出差途中去世。P某作为Z某继承人的代表与A公司协商一致签订《协议书》,约定A公司共分四期支付赔偿金280万元,相应地Z某继承人不再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向A公司提出赔偿请求。协议签订后,P某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但是A公司却在支付首期赔偿金50万元后,拒绝按照协议的约定继续支付赔偿金。经多次催告,A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搪塞,拒不支付。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P某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本律师团队接受P某委托后,代理P某向A公司追索赔偿金。诉讼面临一系列问题,如:原告主体资格是否适格,是否应当追加第三人,第三人是否系Z某的非婚生子女等。本律师团队制定了具体详尽的应对策略,一一化险为夷,最终帮助客户赢得了案件胜利。法院最终判决A公司向P某支付赔偿金230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以五十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的标准,自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计算至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以一百五十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的标准,自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计算至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以二百三十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的标准,自二〇一九年六月三十日计算至前述二百三十万元清偿完毕之日止。
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A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律师团队积极应对,最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A公司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