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
天津某公司经授权获得某科普类电视节目(简称涉案作品)独占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其有权针对互联网电视领域的侵权行为(包括本授权书签发以前的侵权行为),以自己名义或委托律师等第三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公证保全、行政投诉、提出索赔、谈判和解、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在内的各种法律措施,并有权获得及保有全部赔偿及和解款项。上海某科技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线传播涉案作品,侵害了天津某电视公司独占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律师点评:
本律师团队接受天津某公司委托后,从涉案作品的权属、被告侵权行为、作品独创性、知名度、传播价值、市场价值,收视率、奖项情况及上海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的侵权恶意、侵权时间、侵权规模、侵权情节等方面入手,对本案进行了大量细致准备,最终赢得诉讼,为天津某公司争取了数十万的高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