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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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玲律师代理熊某赠与合同纠纷案二审改判胜诉

发布者:杨玲|时间:2026年10月27日|7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熊某与邵某原系合法夫妻,后于2024年登记离婚。邵某曾在某公司担任业务经理,职责包括促销员管理等,杨某系该公司酒水促销员。在熊某与邵某婚姻存续期间,邵某向杨某频繁转账,总额达49万余元,其中包含多笔“520”“1314”等具有特殊情感含义的金额。熊某发现后,起诉请求确认邵某对杨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杨某返还50万余元及利息,邵某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但特殊金额转账超越普通社交界限,判决杨某返还2万余元。熊某与杨某均不服,提起上诉。杨玲律师作为熊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全面介入并代理本案二审程序。

 

【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邵某与杨某之间是否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案涉赠与行为是否因违背公序良俗而全部无效;第二,案涉转账款项的性质应如何界定,即特殊金额转账究竟是个人情感赠与,还是某公司发放的劳务报酬及维护费,应返还的具体金额应如何核算;第三,在熊某与邵某已经离婚的情况下,熊某作为无过错方,是否有权要求杨某全额返还案涉夫妻共同财产,而非仅返还属于熊某的一半份额。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熊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虽无原始载体,但结合转账记录、处警登记表等,且邵某与杨某有能力提供原始载体却拒不提供,足以认定邵某与杨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邵某为维系该关系赠与财产,侵害了熊某的夫妻财产共有权,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关于返还金额,法院在扣除邵某离婚后转账及同行业合理劳务报酬后,酌情认定赠与金额为15万元。针对杨某提出仅返还一半的抗辩,法院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属共同共有,熊某有权要求全额返还。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确认邵某向杨某转账15万元的赠与行为无效,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熊某返还15万元。

 

【律师价值】

杨玲律师在二审中发挥了核心作用。针对一审因缺乏微信原始载体导致关键证据未被采信的困境,杨律师巧妙运用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指出对方掌握原始载体却拒不提供,成功促使二审法院采信电子证据,确立了不正当男女关系的核心事实。同时,杨律师精准反驳对方“劳务报酬”的抗辩,深入剖析特殊金额的情感寓意与公序良俗的冲突,最终推动二审大幅改判,将返还金额从2万余元提升至15万元,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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