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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个人的房屋婚后加名,属于共同财产吗?

发布者: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2年04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391人看过

婚前一方个人的房屋婚后加名,属于共同财产吗?

“加名”也就是房屋产权进行变更登记,那么,婚前个人的财产,结婚后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如何认定?

变更登记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将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进行变更登记,将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相当于将该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婚后对另一方进行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该房屋归属有特别的约定,当然是约定优先。

朋友问,如果房屋不进行变更登记,夫妻间仅仅签订了财产协议,约定男方房屋给女方,但男方却一直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会不会什么风险?

如遇到此类情况,一定要抓紧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为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一方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即使双方签订了协议,却没有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那么这也是一纸空文,即使起诉到法院,一般也不会得到支持。如果想让对方不享有任意撤销的权利,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经过公证后的协议,对方是不能任意撤销的。

综上,一方的婚前房产婚后加名还需慎重,只要办理了变更登记,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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