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对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应适用什么程序?
答:宣告婚姻无效属非讼案件,人民法院可适用特别诉讼程序的规定予以裁决。将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与婚姻无效问题分开处理。
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起诉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法院应否支持?
答:离婚损害赔偿应该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并且仅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一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起诉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
8.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举证期限过后或开庭时才提出分割财产,是一并处理还是另案处理?
答:该情形属追加诉讼请求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不予合并审理,告知当事人另案主张。但对方当事人同意对该请求进行答辩处理的,考虑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可予准许合并审理,法院应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或由当事人之间商定。
9.离婚案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否当庭作出离婚判决?
答: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会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10.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被告要求离婚的,是视为反诉合并审理,还是告知另案主张?
答:告知被告另案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