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北京精电公司与北京亿锋公司签署《服务合同》,由北京精电公司向北京亿锋公司提供服务,北京亿锋公司向北京精电公司支付服务费,《服务合同》明确约定,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有效期内所出现违约责任问题, 双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北京亿锋公司拖欠北京精电公司服务费,北京精电公司诉至法院。北京亿锋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其注册地在大连市应以被告的住所地法院为管辖法院,故应将本案移送至大连市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判决: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约定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本案中《服务合同》第四条约定:本协议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按法律程序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项目所在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故丰台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律师分析:首先,管辖权是民事程序运作的前提,并未进入案件的实体审理。在管辖权审理阶段,仅对案件进行形式审查,即只要当事人的主张及提交的初始证据在形式上能够确定管辖,法院即可对案件的管辖权进行认定。其次,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但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审查管辖权异议,即是否需要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送达对方、是否需要当事人举证质证、是否需要开庭等,法律、司法解释并未规定。因此,人民法院可以视案件情况决定如何审查管辖权异议,即使未要求当事人举证质证等,也不违反法律规定。
最后,本案中,《服务合同》明确约定,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有效期内所出现违约责任问题, 双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鉴于 项目所在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故当事人之间选择纠纷由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意思表示明确,符合上述法律关于协议管辖范围的规定,且未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约定管辖法院明确,应认定有效。因《服务合同》存在有效的管辖约定,故本案应依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管辖,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据此对本案有管辖权。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