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分析:
渑池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外卖骑手与家政服务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河南锐达律师事务所刘珂律师与郑艳律师共同担任被告骑手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其提出的专业抗辩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该案中,原告家政公司因不服劳动仲裁机构作出的原、被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裁决,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主张被告骑手受平台管理、与案外公司签有协议,报酬亦非由其发放。
庭审中,刘珂律师作为被告核心代理人,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提出精准抗辩:一是被告入职时间早于原告与案外公司、被告与案外公司的协议签订时间,案涉协议系原告为规避用工责任所签;二是被告实际受原告设立的配送站点管理,请假需报备、账户注销权由原告掌控,并非自主工作;三是被告报酬虽由第三方代发,但核算依赖原告站点工作量,且原告为被告购买雇主责任险;四是被告从事的外卖配送系原告核心业务组成部分,双方形成人格、经济、组织上的从属关系。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均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被告受原告实际管理、提供的劳动属于原告业务范围,双方虽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原告的抗辩理由均不成立。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本案中,刘珂律师精准把握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要件,提出的抗辩意见形成完整证据链并获法院采信,充分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了专业的劳动争议案件代理素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