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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委托理财关系中的保底条款

发布者:党小利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1日|分类:合同纠纷 |432人看过

    委托理财合同中双方约定的保底条款因违反民法的公平原则,违反市场基本规律,属无效条款。而保底条款又是委托理财的目的条款或核心条款,从而导致委托理财关系整体无效。

    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但还应根据当事人是否有过错,过错大小,过错与实际损失的因果关系等确定双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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