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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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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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后的二手房买卖中,必须关注的法律问题

作者:李燕律师时间:2021年03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75次举报


一、房屋是否设定居住权?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至三百七十一条设立了居住权制度,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至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时消灭。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

   因居住权的各种限制,故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应当同时调查该二手房是否设立了居住权。如果设立了,本律师建议不要购买。

二、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或多轮抵押的情形?

一轮抵押相对来说解押还是比较容易,有二次抵押的如果额度大,不建议购买,因为有二押的业主还款压力大,需要购房者支付更多的首期款,这将导致购房者处于不利地位,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屋因涉及纷争,也不建议购买,购房者签定合同时一定要到自然资源局查询清楚。

三、房屋是否出租他人 ?

曾有人咨询,购买的法拍房,过户后无法进入居住,因为该房屋上有人租赁,法院不帮忙清理,因为法律有“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因此即使是法拍房,法院也不能强行处理租赁人,更不用说二手房,因此作为二手房购买者,更应关注房屋是否有出租情形。

四、房屋是否已出证?

本律师自己购房遭遇售后抵押,以及成为律师后处理的部份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就是在房屋还未出证情况下购买,最后置自己于不利境地,无端给自己惹不少官司,因此,这类房屋不建议购买,确想购买,建议请律师参与或许能保障权益。




●广东兼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山大学法学●人力资源管理师●厚大法考珠海培训中心教辅,独创司法考试闯关秘笈三部曲,为珠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珠海
  • 执业单位:广东兼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0420********99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合同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