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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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前退款属于诈骗吗

发布者:张志军律师|时间:2019年10月08日|分类:刑事辩护 |1480人看过


立案前退款属于诈骗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立案之前,不管嫌疑人是否退还全部诈骗款的,并且诈骗数额是较大标准的,都是属于诈骗的,但是如果积极全部退赃,且行为人认罪、后悔的,是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用信用卡骗取财物应该定什么罪

1、对人使用信用卡骗取财物

如果不法分子怀着非法占有的目的,到商场购物时利用他人遗失的信用卡刷卡消费,或者到银行的柜台利用信用卡对工作人员进行诈骗等行为,这些都是属于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行为,其整个诈骗过程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模式,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明文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主要行为可总结归纳为以下4种: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的;

(4)恶意透支的行为。

2、对机器使用信用卡骗取财物

但如果不法分子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对银行自助柜员机(ATM机)进行取款诈骗的行为将会被认定为盗窃罪

虽然其表面上与诈骗行为无异,但本质是不一样的,因为诈骗行为有一个行为模式的,包括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接着对方基于该诈骗行为而引起了错误认识,然后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了财物,最后行为人取得了财物,导致对方失去了自己的财物,在整个诈骗过程中人是有意识的,也是在被骗的情况下自愿处分了财物,但银行自助柜员机(ATM机)是无意识的机器而已。因此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利用信用卡对机器进行诈骗的行为是属于盗窃罪的。

但也有例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助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的明确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银行自助柜员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仍以信用卡诈骗罪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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