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还原
当事人:白先生(化名)
纠纷类型:买到调表车
购车时间:2026年7月26日
涉案车辆:某牌二手车
维权方式:前期调解
结案耗时:2天
2026年7月26日,白先生在某精品二手车商处看中一辆二手车。车商说:“车况只有微小瑕疵,其他没问题,不然价格不会这么优惠。”
白先生觉得价格合适,当场付清车款,准备提车。
结果提车前最后检查时发现:这辆车被严重调表,实际里程与表显里程相差超过16万公里(-163063km)。
白先生当即要求退款。车商非但不认账,反而倒打一耙:“是你主动不要车了,属于单方面违约,按合同约定需扣除8000元违约金。”
卖调表车的是你,要扣钱的也是你?
?? 办案经过
第一步,全面固定证据。
调取车辆的完整历史维保记录+专业检测报告,锁定调表事实。同时整理购车合同、支付凭证、聊天记录等全部交易证据。
证据链完整锁定了一个事实:该车调表-163063km,属于严重调表,已构成欺诈。
第二步,向车商抛出“致命连环三问”。
面对车商“单方违约扣8000元”的强硬态度,律师团队不与其争吵,抛出三个法律问题,让对方无从辩驳:
第一问:调表16万公里,这叫“微小瑕疵”?
维保记录清清楚楚显示,里程数被调了-163063km——这已不是“微小瑕疵”,而是典型的消费欺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第二问:车都没交付,哪来的“单方违约”?
白先生是在提车前检查时发现问题,车辆尚未实际交付。依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交付之前风险由卖方承担。车都没交到你手上,凭什么说“你不要了”?
第三问:卖调表车本身就是重大违约,违约金该谁付?
车商交付调表车辆,属于根本违约。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白先生不仅无需支付违约金,反而有权向车商主张违约金。
?? 处理结果
三问之后,车商彻底哑火。原本强硬的态度瞬间转变。
双方达成调解:车商全额退还购车款52,500元,白先生无需承担任何违约金。
结案耗时仅2天:2026年7月26日委托 → 2026年7月28日调解结案
案件启示:
白先生是幸运的,因为他在买车就发现问题了,第一时间在第二天就找了专业律师介入固定相关证据,第三天通过律所就成功调解处理。如果他自己跟车商硬刚,很可能被拖到不了了之。
郭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