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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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也可以不拘役!

发布者:童斌律师|时间:2019年03月23日|分类:刑事辩护 |892人看过

阅读摘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驾入刑已经不再是新闻,近几年因醉驾被处于刑罚的人也不在少数,但有时候醉驾,也可以免于刑罚。当然,本文分享的意义不是鼓励大家醉驾,因为醉驾的危害相信大家都能理解,所以违法的事情咱们必须坚决杜绝。本文只是告诉大家,如果因为特殊情况而触犯了法律,也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张某某酒后驾驶车辆被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白云分局设卡查巡民警查获,经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21.5mg/100ml。

 

2019年2月,贵阳市公安局以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于同月交由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后,认为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血液乙醇含量已达121.5mg/100ml,远远超过了危险驾驶罪80mg/100ml的定罪处罚标准,依法应对张某某定罪处罚。

 

经过承办检察官审查了解,原来案发当晚,张某某是和朋友聚餐时喝的酒,酒后则乘坐出租车回家,当时并未驾驶车辆。回家后,因女儿突发生病急需到医院诊治,情急之下才酒后驾车送女儿去医院,途中被民警查获。同时,经审查,张某某驾驶车辆的时间段为晚上20时左右,并非车辆行驶高峰期,驾驶途中未引发交通事故,且张某某本人在被查获后积极配合民警执法,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此前也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及无严重违章、违法行为,系初犯、偶犯。白云区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于2019年3月15日依法对张某某宣告不起诉。

 

裁判要点:

1、        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标准是:血液内酒精含量80mg/100ml;

2、        张某某本人在被查获后积极配合民警执法,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此前也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及无严重违章、违法行为,系初犯、偶犯。

3、        依据刑诉法规定,检察机关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4、        酌定不起诉的前提是已经构成犯罪,只是因犯罪情节轻微,不承担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

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依照刑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适用这种不起诉:

  (1)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刑法》第10条);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刑法》第19条);

  (3)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刑法》第20条、第21条)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刑法》第22条)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刑法》第24条)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刑法》第27条)

  (7)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刑法》第28条)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刑法》第67条、第68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也可以不作出起诉决定,在确认犯罪嫌疑人有上述情形之一后,还必须在犯罪情节轻微的前提条件下才能考虑适用不起诉。即人民检察院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目的和动机、犯罪手段、危害后果、悔罪表现以及一贯表现等进行综合考虑,只有在确实认为不起诉比起诉更为有利时,才能做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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