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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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四川君尊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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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时给签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这个合同里边有骗局吗

发布者:向彬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3日|分类:合同纠纷 |8071人看过

案情:你好,我在购车时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这个合同里边有骗局吗?后面会不会得不到车子?

律师分析:针对您提出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为您作如下解答:车融资租赁又经常被称为“以租代购”,当前行业内主要存在直租、售后回租两种模式,前一种所有权完全归租赁公司所有,后一种消费者可以在一定时间后选择不租、租或者买下来。在西方,消费者往往看重汽车的使用权,因此租赁的概念和方式非常之丰富,而国人的传统观念中,产权则是至高无上的第一权利,因此往往更倾向于汽车的拥有权。

近年来多个一二线城市开始限制汽车牌照,相反在中小城市,由于限制较少需求旺盛,反而成为了汽车销售的主力。汽车融资租赁,到底是馅饼还是陷阱?但是,被封以“小镇青年”称号的下沉市场主力消费人群,很多人的购车观念却仍然停留在上一阶段,认为不管什么样的金融方案,最终提到手的车一定是归自己的,甚至根本不理解契约中的各项规定,使得合同双方之间出现了纠纷。因融资租赁活动而引发的纠纷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主要分为以下几大原因。
第一,租赁物权属争议导致交易安全缺乏保障。融资租赁过程中租赁物权属争议为融资租赁纠纷中常见的争议焦点及难点。承租人对于租赁物占有意识强,大多数承租人在租赁物转移至其占有后认为租赁物即归其所有,故对于租赁物肆意支配,对租赁物做出抵押、转租、出卖等处置,而因其对于租赁物的错误认识导致承租人出现违约的情形不在少数。从而,侵犯了出租方的权利。
第二,融资租赁合同而引发的纠纷。一方面,出租方未能建立良好的风控机制,未能对承租人进行严格的身份背景、经历、财力、信用等多方面资料进行审查,以减少承租人违约的可能性,确保融资安全性。同时,在租赁物使用的过程中,出租方未进行融资后的一系列后续跟踪服务,导致无法及时发现承租人失联、丧失偿债能力、擅自出卖、转租、抵押租赁物等情形,不能采取必要措施。
第三,因租赁物归还和租金支付问题引发的纠纷。租赁期限届满后,因所有权归属约定不明,承租人坚持将租赁物据为己有,而出租人要求归还租赁物,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纠纷产生。
汽车融资租赁,到底是馅饼还是陷阱?相比传统购车模式的繁琐和购车门槛高,汽车融资租赁方案的优势在于:首付低,对没有或不愿全款买车但有用车需求的消费群体非常友好,极大地降低了购车门槛;从商业角度来说,这也大幅增加了汽车市场的客户群体数量;申请手续简单,审批速度快,而且不占用贷款额度。此外,平台方还提供买车、验车、车牌、提车、保险等等一站式解决方案。
目前,中新社、中国消费新闻网、 经济观察报、人民日报等权威媒体开始集中聚焦这一领域,密集对汽车融资租赁新模式进行报道。从消费者理念培育角度,目的是引导包括消费者在内的各界人士正确了解这种新兴的汽车消费模式价值。诸多官媒的认可,再次论证了融资租赁模式存在的合理性,正如当初汽车问世之初不如马车所遭受的不理解那样,即便前路充满荆棘,阻力不断,更加先进的新生事物最终也一定会穿越重重迷雾到达胜利彼岸。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


律师简介:向彬律师,男,法学学士,2013年8月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任四川君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2013年毕业参加工作以来,长期参与企业的运营管理,单位合同审核、文件起草、常规法律咨询等日常事务,熟悉企业风险管控和纠纷处理。至今已办理民商事、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共计数百件,擅长大型国营、 民营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保理合同纠纷系列案件、P2P债权债务纠纷系列案件、网络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类纠纷系列案件、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普通离婚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等的快速处理。服务企业: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力澜家具有限公司、重庆市瀚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天梦壹号门窗有限公司、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广州惠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联利拓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卡得万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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