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要办理过户登记,需要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消除,如果原车主仍有违章未处理,实际上是不能完成过户手续的。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的,车辆违章应该由违章的人承担。针对此类情形,原车主已失去了对车辆的实际控制,而车辆产生大量交通违法,那么原车主则需提供交易记录等证据和车辆实际管理人的相关信息,交警部门将逐一进行核查。核查属实的,将对车辆实际管理人或驾驶人进行处罚。
首先,车辆属于动产范畴,虽然相关法律规定,车主变更、车辆转籍等应当办理异动登记手续,但这仅仅是要求履行行政登记手续,而非民法意义上的交付行为和所有权转移行为。未办理过户登记,只是缺少公示而不产生社会公信力,与车辆所有权转移并没有关系。
第二,车辆所有权是从车辆交付占有时起转移的。《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交付”是指物的直接占有的转移,即一方按照法律行为要求将物的直接占有转移给另一方的事实。由此看来,二手机动车买卖,只要卖方将车辆交付给了买方,车辆的所有权就立即发生转移,而不论是否办理了过户手续。
第三,从车辆交付时起,风险责任就转移给了受让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损失的,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可见,机动车辆的风险转移采用的是交付主义原则。由于在车辆交付占有后,买受人对机动车已经具有事实上的支配地位,同时车辆的运行利益也为买受人所有,所以,其间发生的事故和违章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理当由买受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