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锦州市公安局侦查认定:被告人赵某,因虚构工程项目骗取他人财物,公安机关以其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查明,2017年至2023年间,赵某虚构多项工程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5万余元,赃款用于偿还债务及日常花销。侦查机关办结案件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机关依法指控,赵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办案思路
当事人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依法逮捕后,家属委托锦州刘勇律师介入本案。刘勇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全部事实经过;前往检察院查阅完整案卷卷宗,梳理全部侦查证据材料;同步与承办检察官、法官沟通,书面提交专业辩护意见,夯实辩护基础。
结合案卷证据、被害人陈述、转账凭证以及当事人供述,刘勇律师敲定本案核心辩护思路:当事人行为虽构成诈骗罪,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当事人系初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案发后家属已代为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在审理期间主动缴纳罚金,悔罪态度诚恳;社区矫正机关已出具同意适用非监禁刑的调查意见,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围绕该项罪轻辩护核心观点,律师整理完善全套书面辩护材料,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磋商说理,结合法条与类案裁判规则,论证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法理依据,全力争取最轻的刑罚结果,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案件结果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刘勇律师的辩护意见,综合全案研判: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赵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全部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主动缴纳罚金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结合社区矫正机关调查意见,可以对其适用缓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等规定,于2024年1月17日作出判决: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刘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