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勇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16日 31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简介:2014年10月,原告XXX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XXXXXX设计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的某项目建筑进行夜景照明设计,设计费38340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完成并交付了设计成果,被告陆续支付了设计费345060.00元,尚欠38340.00元拒不支付。
案例点评:本案中,原告XXX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被告在庭审中提出了时效已过的抗辩。原告方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况下,原告代理律师通过搜集多组间接证据,组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证据链,迫使被告同意了偿还拖欠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