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红被公司派往A城出差,回到宾馆关灯准备睡觉时,电视机旁的插座引起了小红的注意。经过一番查看,小红在插座内发现了一个微型摄像头。她立刻找来宾馆经理理论,双方争执不下,最后小红拨打了110报警。调查发现,房间内的摄像头是此前的房客老王安装的,宾馆对此并不知情。请问,小红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宾馆需要对此承担责任吗?
安装微型摄像头的老王是侵权行为的实施者,理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在现实生活中,受害人往往很难找到侵权人。为此,《民法典》 第1198条规定宾馆对入住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换句话说,宾馆有义务对各个房间进行检查,保护顾客的隐私。如果宾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顾客的隐私被偷拍,且无法找到偷拍者的,那么宾馆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老王在宾馆安装摄像头的行为侵犯了小红的隐私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与此同时,宾馆对房间疏于检查,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小红无法主张老王承担侵权责任的,那么宾馆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