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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浅谈

作者:徐皓律师时间:2021年01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51次举报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商标标识件数的认定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迪凯国际九楼杭千懿律师事务所

 机13634185121

 师:徐皓

 

 

裁判观点:

对多个不同的商标标识依附于同一不能分割的载体,共同起到指向同一商品来源作用的情形,该载体上的商标标识应按一件商标标识进行认定

    

关键词:知识产权  刑事犯罪  注册商标  商标件数  

 

一、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的量刑条件

 

商标作为三大重要知识产权之一是指示商品来源的重要工具,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市场竞争的利器,商标权刑事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今天主要跟大家交流关于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中涉及的商标标识数量认定问题,刑法第215条规定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何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条对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补充规定,主要是从三个方面去证明犯罪情节,注册商标标识数量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商标标识数量的计算标准是审判实践中的一个难点,上述解释规定涉及商标标识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内容,情节严重的情形是指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2万件以上或者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1万件以上,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而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单种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15万件以上,或者两种以上,就是商标标识数量在5万件以上,或者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也就是商标标识数量的计算标准单位为件数

 

二、注册商标标识数量认定的三种观点

 

关于注册商标标识数量认定存在不同的观点,该解释第12条进一步规定,本解释第3条所规定的是指标有完整商标图样的一份标识,如何理解解释第3条规定,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主要存在三种观点,观点1认为一件完整的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注册商标图样,比如说LV包上面印制的有100个LV的logo,按该标准商标标识为100件观点2认为应不可分割的物质载体上,相同权利人的所有涉案商标标识应按1件计算,还是同样这款LV包按照观点而计算,这只是一个包应该按照1件计算观点3认为应当从是否具有独立使用功能来认定,如果商品是成套销售的应当以套数来计算,在销售时还会配置带有LV标识的包装盒包装袋的,按照观点3计算,这一套应该按1件计算

 

三、案例

 

下面以我们去年审结的案件为例,跟大家谈一谈我对这个问题理解,关于被告人李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的案件,主要事实是DW”是丹尼尔惠灵顿有限公司依法注册的商标,目前处于合法有效状态,被告人李某于2018年3月15日至4月23日向案外人销售载有“DW”标识的包装盒900个,2018年5月18日,公安机关在李某的车辆两个仓库中缴获了一批带有“DW”商标标识物品,其中说明卡5000张,涉及标识1万个,4种包装盒共9803个,包装盒内配有说明书,共涉及49,293个标识,说明书30,989本,每本9个标识共涉及278,901个标识,上述物品上共有标识338,194个,本案商标标识数量认定标准直接关系到在哪个法定幅度量刑的问题,我们生效判决采纳上述观点2,在不可分割的一物质载体上存在同一权利人的数个相同或者不同的商标标识均一致指向同一商品来源的,认定非法注册商标标识件数是对该载体上的商标标识数量应按一件计算的标准为例,这款棕色盒子的正面反面各有一个商标标识,盒子内附有卡片卡套说明书这三个物件上有一个标识,我们认为盒子卡片卡套说明书是4个可以分开的独立载体,应该认定这套中包装盒共涉及4件标识,以这种标准进行核算,本案注册商标标识数量为6万。

 

四、裁判理由

 

第一,从商标的民事保护和刑事保护的关系分析,现行刑法将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规定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该条文保护的法律多数情况下,应兼具两个内容,一是保护商标权管理秩序,二是保护公民的商标权专有权利,刑法层面的术语应该回归商标权本质去理解,商标是用于区分商品及服务来源的标记,商标标识是指在商品上的商标载体,是商标的物质表现形式,关于商标权刑事保护必然要追溯到保护商标的功能,商标权人经营过程中所承载的商誉通过商标的识别功能发挥作用,由于任何具备来源识别功能的标识都可以构成商标,商标权人往往会涉及多个不同的商标标识用于来源指示,但是对于印制在同一物质载体上的多个商标标识,无论其数量多少,由于商标的唯一指向性,这数个商标标识均对商品来源渠道统一识别效果,又由于同一物质载体的不可分割性的商标标识亦无法被分割使用,共同反映着权利人的商标内容也共同侵犯相应的权利客体对印制在同一物质载体上,不同位置的数个涉案商标标识应按一件计算,本案按该标准进行统计,核算出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共计6万多件,能够客观评价被告人的违法性

 

第二从刑法的基本原则分析,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应当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实际上也是以对侵犯注册商标的不同情形进行了区分,对于非法制造一种和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的情形,给出不同的定罪标准,准确评价非法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的犯罪行为,不考虑商标标识的实际情况,将解释中的一份标识简单的等同于一个标识,便会重复评价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本案来说,现场查获的实物多数为说明书,而每本说明书中都一直有9个相同的商标标识,如果按该标准进行计算,本案现场查获的侵权物品上印制的涉案注册商标标识的数量将达33万多个,以此进行定罪量刑,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如按观点三套数来计算,不利于打击犯罪行为的违法性,每个案件中所涉及的商品不一,包装的使用方式不一样,它的概念难以定义且难以证明无法形成统一客观标准以本案为例,现场查获的实物每套包装的不同组成部分均可以单独出售,也可以组成后成套出售,其实际的出售情形难以追查,且在实务中相关商标标识在不同相关环节的侵权制假行为人可能组合使用可能分别使用因此该计算方法不利于有效惩治犯罪行为且无益于预防犯罪,

 

第三从商品经济发展的角度分析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初,确实普遍一个商品就只一件商标,这样计算商标的技术并不难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是基于这样的现实背景形成的,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包装越来越多样化个性化,企业也注册了字母商标汉字商标图形商标等等,现在大多数商品的包装上普遍都有几个或更多的商标标识,甚至有的企业把密集复制的上百个商标标识以漫画的形式作为商品包装的背景图案,我们对司法解释精神的把握也应当与时俱进,符合立法宗旨法律原则与法律体系的基础上顺应社会发展要求,做到法律精神与生活是相契合的,宽严相济,综上我们认为为了使商标标识的件数的计算,既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又能形成相对客观的标准,对多个不同的商标标识依附于同一不能分割的载体,共同起到指向同一商品来源作用的情形,该载体上的商标标识应按一件商标标识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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