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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21-06-15

发布者:刘彦言律师|时间:2021年06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 |295人看过举报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

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那么一般情况下哪些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呢?


一是购买住房和车辆、装修、休闲旅行、投资等金额较大的支出;
二是夫妻一方因参加教育培训、接受重大医疗服务所支付的费用;
三是夫妻一方为抚养未成年子女所支付的出国、私立教育、医疗、资助子女结婚等,以及为履行赡养义务所支付的费用。
非举债配偶可以说明以上大宗支出资金来源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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