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一方能否反悔撤销?
答: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房屋产权归子女所有,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子女表示接受赠与后,即形成赠与合同关系。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赠与条款是基于夫妻双方身份关系的变化,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等内容构成了一个整体。如果允许一方任意对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反悔,那么男女双方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因此,离婚协议中将房产赠与子女的条款,不能适用《合同法》中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不得任意反悔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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