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常有当事人借钱给他人时,因为是亲戚或者朋友的关系,碍于情面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写借条,但出于维护自身权益的本能考虑,会在转账时附言“借款”,觉得这样就可以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但事实上,转账凭证的附言中虽然标明了款项用途,但仅是当事人单方备注,不能证明对方的意思表示是否形成借贷的合意,如果诉讼中对方否认借贷关系并举证指出双方存在其他法律关系,比如买卖货款往来等其他债务关系,或者对方不出席开庭,作为出借人仍然需要对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加以举证证明。法官可能无法以借贷关系为基础判决对方返还借款。
实践中,常有当事人借钱给他人时,因为是亲戚或者朋友的关系,碍于情面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写借条,但出于维护自身权益的本能考虑,会在转账时附言“借款”,觉得这样就可以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但事实上,转账凭证的附言中虽然标明了款项用途,但仅是当事人单方备注,不能证明对方的意思表示是否形成借贷的合意,如果诉讼中对方否认借贷关系并举证指出双方存在其他法律关系,比如买卖货款往来等其他债务关系,或者对方不出席开庭,作为出借人仍然需要对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加以举证证明。法官可能无法以借贷关系为基础判决对方返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