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纠纷在日常生活中属于比较常见的纠纷,现本律师将一些出租人常见的风险点进行论述,并提出解决方案。
1、租赁期:若租赁期届满,双方未继续签订租赁合同且承租人继续租赁房屋并支付租金的,视为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
2、发票:不论双方主体信息是否是个人或者公司,租金是否含税,出租人是否需要向承租人开具发票,需要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清楚,否则可能出现涉税问题。
3、违约责任:若任意一方,特别是承租人需要提前解约的,需要承担多少金额的违约责任,这一点务必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清楚。
4、解约时间和方式:承租人一般不具备租赁合同解除权,若遇到承租人强行从租赁场地撤离并通知出租人的,出租人有两种方式解决:(1)不同意承租人解约的,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当然,租赁合同是否能够因承租人单方解除而解除,这一点在法院审判过程中,需要按照具体情况决定;(2)同意承租人解约的,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且付清水电等费用。
5、租赁场地还原:这一点在很多租赁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得十分不清楚,往往会导致: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是否需要将租赁场地还原,其还原的标准是什么,这些问题均无法判定。因此,出租人务必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清楚以下几点:
(1)承租人在租赁合同解除或退租后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将租赁场地还原,并交还给出租人,否则租金或场地占用费计算至房屋交付给出租人之日止。
(2)还原标准:按照出租人交付给承租人的房屋状态进行还原,租赁合同中须写明具体标准,例如:墙面、地面、管道、空调等等。如果载明比较有难度,则可以将最开始出租时,房屋的状态进行拍照,并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如果租赁金额较大,建议对最开始出租时房屋的情况进行公证,并作为租赁合同附件。
(3)还原费用:租赁合同须载明,若承租人怠于或拒绝履行房屋还原义务,则出租人有权利自行寻找第三方对房屋进行还原,相应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6、租赁房屋损坏:这也是实践中的一个痛点,前几天一个朋友咨询我,承租人单方解约并在租赁期内导致租赁房屋下水道堵塞,承租人又拒绝疏通下水管道,这种该如何处理?
若打官司,那么疏通下水管道的费用可能面临鉴定,导致产生鉴定费,若自己花几千元(因为租赁场地较大)去疏通,又怕承租人不认可。
这种情况需要固定证据:(1)通过微信聊天或者电话录音,首先需要承租人认可堵塞是其造成的;(2)需要告知承租人需要疏通下水管道,否则出租人有权找第三方进行疏通,费用由承租人承担。(3)若找第三方疏通,务必保留好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证据。这样可以避免有可能出现的高额鉴定费,法院大多也会支持。
王崧年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