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王律师的一位朋友咨询了一个问题,他说他之前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但股东只有他一人。现在,因为有一份交易合同存在问题,合同的相对方准备要向法院提起诉讼了,他问王律师,他作为股东,会不会因此牵连进去,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在这里,王律师就结合这个问题,为大家讲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究竟会不会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王律师为大家先讲讲关于公司的一些基础知识。在以前成立公司,是需要验资的,也就是需要股东将自己的钱实打实的转进公司,而这个问题往往劝退了很多打算成立公司的人,毕竟这些钱一旦转进公司,就不再是股东的了,并且,若公司注册资本数额比较大,这对于股东来说,也是个不小的负担。而现在,由于实施的是注册资本认缴制,所以股东也就不再需要在成立公司时就投入大量的真金白银,也是因为这个制度,公司的数量大大增加。
另外,在我们国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大家一般的选择就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而两者的区别就在于股东的数量。顾名思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数量为一个人,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数量为两人及以上。
那么回到我们最开始的问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究竟会不会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答案是,在有些情况下,股东的确会承担责任。那么究竟是哪些情况?大家注意听,注意记。
第一,注册资本没有到位,举个例子,张三成立公司时,认缴了100万的出资,后面因为公司经营不善,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对外清偿债务,这个时候,债权人就会要求张三在其认缴的100万出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第二,抽逃出资,也就是张三先把钱打进了公司,但通过一些财务做账或者关联交易等方式,又把这笔钱从公司取了回来。
第三,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这个情况是非常常见的,很多公司的老板都觉得公司就是他的,那么公司账面上的钱也是他的,时不时就从公司账户中取些钱自己用,或者当公司有收入的时候,让客户把钱打到他自己的账户中。
说到这里,相信大家都能回答王律师朋友的问题了,那就是,如果他存在上述的这些情况,那么很有可能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且一人有限公司还有个重要的问题需要大家注意,那就是股东需要证明自己的财产没有与公司财产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