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崧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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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区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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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作者:王崧年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9次举报


现今,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多不多?也许大家会说,现在都什么时代了,还有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王律师想说,真的有,而且还不少,特别是在一些小公司里面,与劳动者没签劳动合同,也没为劳动者交纳社保的情况,比比皆是。

那么,王律师今天就为大家讲讲,到底能不能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签,应该什么时候签?如果不签,可能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不管是公司管理者,还是劳动者,都请仔细听仔细记,说不定哪天你就会遇到这种情况。

我们先来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还不签,那用人单位就请准备好双倍工资,随时准备应对劳动者的索赔。


毕业于厦门大学,已获法律硕士学位,曾在法院与证券公司有过工作经历,现为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业务领域为常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江北区
  • 执业单位: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8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股权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