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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5年内缴足

发布者:王海波律师|时间:2024年03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 |3324人看过


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5年内缴

 

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5年内缴足。

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年内缴足

第四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此外,新《公司法》对股权与债权出资、认缴出资额加速到期和利润分配时间规定如下:

二、非货币资产出资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在这里,新《公司法》增加了股权、债权可以出资的规定。

三、认缴出资额加速到期

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四、明确利润分配时间

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的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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