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陪产假未获批,单位以旷工为由开除——违法!
马先生于2011年4月6日入职B公司担任业务经理。2019年7月8日,其向部门经理请休2019年7月9日至2019年7月23日的陪产假。后B公司以马先生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未履行假期审批手续为由解除了双方劳动合同。马先生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同时,马先生提交了出生医学证明,显示其子于2019年7月10日出生。B公司认为,马先生实际出勤至2019年7月8日,之后未到公司工作,其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长时间旷工,故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无需向其支付任何经济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B公司主张马先生自2019年7月9日起旷工,但马先生主张的请休陪产假情形与其提交的出生医学证明相符,具备相当的合理性,现马先生主张B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将其辞退,并提交有对话录音。因此,法院认定B公司违法解除与马先生的劳动关系,B公司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点评:用人单位需按照法律规定规定,依法落实男性职工陪产假制度并在考勤休假和薪酬管理方面做出具体安排,用人单位不得故意限制、拖延或者拒绝劳动者的休假审批。在上述情形中,劳动者虽因自行休假、未遵守考勤规定被单位以“旷工”处理、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对于已休陪产假的劳动者来说,用人单位应支付休假期间工资待遇。劳动者应遵守用人单位关于员工休假的管理规定并积极履行休假审批手续。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休假申请时,应尽量明确休假类型为陪产假期,休假后应积极提供子女出生证明等文件来证明请休陪产假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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