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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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防安全责任书(装饰公司)(三)

发布者:单建国律师|时间:2021年12月06日|分类:公司法 |236人看过


消防安全责任书(装饰公司)

 

本人愿意在               装修期间,担任防火责任人,并严格做到:

1、负责对进场装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2、装修施工过程中,严格要求所有人员遵守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3、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火灾的发生。在施工作业现场每50㎡配备一个2kg的灭火器,并放置于明显、易拿的位置。

4、在施工中不大量使用易燃材料(易燃材料须做防火处理),注意装修材料合理堆放,装修垃圾及时清运,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5、施工用电配施工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内设漏电保护器,开关箱电源线采用橡胶电缆,装修过程中用电遵守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用电。

6、保护好楼宇内原有的消防设施,不发生意外情况,严禁动用消防器材;如需对装修户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7、如需明火作业,须经客户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就近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远离易燃易爆材料及物品。

8、不在工地内使用电炉、电热棒等电热设施,不使用高瓦数照明灯,严禁使用煤气。

9、因施工需要使用碘钨灯、电焊机等,须经客户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使用。

10、不擅自改动煤气管道、供电/智能化线路。

11、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如有吸烟者按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

12、凡因违反上述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及雇请施工的业主/租户(住用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装修施工单位:                     联系电话:

防火责任人: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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